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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前端化解 镶黄旗人民法院走出执源治理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4-07-12 14:51:40 打印 字号: | |

执行异议是指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

近日,我院在办理张某与叶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叶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在深入了解当事人情况时,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该房屋在其他法院查封后,案外人高某(被执行人叶某的前妻)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高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叶某与高某离婚时叶某已将该房屋协议给了前妻高某,但因贷款问题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并有相关证据证明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情况,该法院最终支持了案外人高某的异议请求,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措施。我院执行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约谈案外人高某核实被查封房产的情况,经查情况属实后,及时联系了申请执行人沟通释明具体情况,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第一时间解除了对该房屋的查封,一起执行异议案件顺利提前化解。    

执行法官通过能动担当的办案方式,在执行异议案件尚未进入异议程序前化解在前端,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从源头避免了矛盾纠纷的扩大化,充分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执源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镶黄旗人民法院持续深化执源治理工作理念,不断开拓执源治理新思路,将执行异议案件源头治理纳入执源治理工作当中,推进执行异议案件化解关口前移,力争从源头减少执行异议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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