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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就诉讼难问题的调研汇报
  发布时间:2014-11-13 11:25:29 打印 字号: | |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在不断深化,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在扎实推进 。在此紧要时刻,周强院长指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扎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做到立行立改、真抓真改。要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周强院长同时强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是一个重大机遇,各级法院要把握机遇,趁势而上,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要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牢牢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要大力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继承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维护人民权益。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动真碰硬,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取得明显成效。要坚持便民利民,加强司法为民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扩大司法民主,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和监督司法。要坚持廉洁、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高度重视基层法院在县域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审判执行好各类案件,维护基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总结推广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的经验做法,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广大干警准确适用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努力营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 

  为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通知指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问题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是“四风”问题在法院工作中的集中表现,严重背离党的群众路线,伤害群众感情,损害人民利益,危害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必须坚决进行整治。通知从进一步强化诉讼服务、进一步强化立案受理、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执行、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及整治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提出要求,明确了各级法院今后工作的方向和责任。

  8月27日自治区高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系统就诉讼难问题的状况和成因进行调研并就诉讼难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的通知]。我院在接到通知后,院领导及时召集各庭室负责人员将文件精神传达下去。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因地制宜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针对我院面临的一些导致诉讼难问题的原因,制定了改进方案。

  我院从我旗人口少案件少这一实际情况出发,以打造精品案为目标,针对我院立案庭人手少且主要工作人员是新手这一现状,为此决定由办案一线骨干法官轮流到立案庭值班站岗,接待当事人,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每位来访者进行耐心细致的法律咨询服务,解答他们面临的法律疑难问题,告知每一个诉讼的当事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同时指导他们规范进行诉讼活动。

  首先,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工作职责:

  (一)诉前调解工作:接待法官在立案庭庭长的指导下协同立案庭工作人员诉前调解一些事实清楚、焦点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如当天能够协调的当即制作调解笔录,对于当即不能解决的,由接待法官在10日内协调解决,如解决不了的及时报请立案庭庭长,立案转相关庭室。

  (二)告知及释明工作:做好诉讼风险的告知及释明工作,认真履行释明义务,根据案情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说明其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及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三)举证指导及保全工作:协助配合立案庭工作人员对接待期间来访的有关诉前保全、离婚案件需要登记财产的以及其他需要固定证据进行证据保全的案件,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一些证据不完备的案件,应指导当事人补充相关的证据,如需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指导当事人在庭审前及时递交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对一些当事人无法提取的证据,应告知其向法院递交调取证据的申请;对一些需要庭前做鉴定的案件,应指导当事人及时递交申请书。

  (四)法律咨询及答疑工作:接待法官负责解答当事人的诉求、答疑等工作。接待法官在接待一些复杂、疑难、新类型、群体性、重大影响案件时,要与立案庭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必要时要上报相关领导。

  (五)司法救助工作:对经济上却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予以上报院长审批,采取缓减免等司法救助措施。

  其次,对接待过程制定了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坚持定时、着装、挂牌上岗。在岗期间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离岗。如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应提前请示分管领导,以安排其他人员替岗。

  (二)坚持使用文明、标准的双语接待当事人。以文明的举止、优质的服务、热情并耐心地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或当事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努力做到接待热心、回答诚心、解释耐心、宣传细心、服务放心。

  (三)严禁酒后接待及在接待时吸烟等不文明接待行为。

  (四)切勿与来访者发生语言冲撞,注意接待大厅当事人的情绪动态,如遇突发事件或群体上访的,应尽量耐心接待、解释,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五)对符合立案条件及应采取诉前保全等措施的案件,须经立案庭庭长批准。

  (六)时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干净。

                              2014年9月5日
来源: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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