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研究 > 审判研讨
北疆安全即是农牧民们生产生活的自身安全
  发布时间:2014-11-13 10:27:52 打印 字号: | |
  我区提出的"8337"发展思路明确指出要把我区建设成我国北方的安全屏障。北疆的安全就是全国的安全,因此居住在北疆的每个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全关系到整个北疆的安全。为了保护好北疆每位农牧民安全的生产生活,必须即使有效的处理类似于威胁到农牧民生产生活的一切行为和事件。

  近期我院立案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某日下午五许时分在前往某奶牛站途中,不经意发现了自行在旗污水处理厂附近的马群,经观察没有看见牧人,随即想起自己负有银行和个人的高额贷款,便临时起了盗窃的念头。随后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将22匹不同成色的马全部赶往化德县,通过熟人的介绍,将窃得的22匹马谎称是他人委托自己代售,并向买受人出具委托代售的假证据,博取信任后,以十余万的价格全部出售。被告将赃款部分用于偿还银行和个人的贷款,剩余的全部挥霍一空。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窃取的22匹马是三位受害人的全部家当,关系着三家的生产和生活,此案必须及时处理。在审理中被告交代自己是临时起意,以前也没有其他不良的犯罪记录,而且对已经出售的22匹马全部追回,并对受害人表示了自己的后悔和诚信的道歉,希望受害人原谅,希望法院给予宽恕和谅解。

  受害人的马匹已经追回了,对他们而言又有了生活的保障,对被告而言,面临的将是法律的制裁。我们的法律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预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考虑被告有坦白情节,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对受害人进行了道歉而又已经追回出售了的标的,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给予了被告三年有期徒刑、一万元罚金和没收所得赃款的处罚。被告当庭表示不再上诉,会在服刑的日子里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来。

  此事终于告一段落,受害人对我院的处理也表示满意,被告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此案件的审结警示着每个图谋不轨、心怀鬼胎、试图破坏农牧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人们,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本分守法才是王道。

                           镶 黄 旗 人 民 法 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民事庭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