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镶黄旗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情况的调研
  发布时间:2014-11-12 17:09:41 打印 字号: | |
  镶黄旗地处锡林郭勒盟南部偏西地区,面积5千多平方公里,人口三万余人,牧区人口占全旗总人口70%左右。镶黄旗虽然在面积、人口上处于全盟后列,但相对于内地,仍属地广人稀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交通设施落后,牧区出行难问题到目前仍未得到根本解决。针对牧区的实际困难,我院在八十年代中期就开展起了巡回审判工作,并将这一工作坚持至今,逐步完善。

  一、巡回审判工作已全面建立并覆盖全旗最边远牧区。

  在我旗的地域分布上,旗所在地新宝拉格镇位于旗西南地区,距最北处直线距离70多公里,距最东处90公里,距西30多公里,距南20多公里,东北区域属我旗交通偏远地区,为解决这一困难,经自治区高院批准,我旗在1985年成立了文贡勿拉苏木巡回法庭,主要负责原巴音塔拉苏木、那仁乌拉苏木、文贡勿拉苏木、文贡淖尔苏木、洪格尔乌拉苏木五个苏木的巡回审判工作。巡回法庭在文贡勿拉苏木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审判场所,在其他几个苏木有固定联系点。2000年前后,我旗对苏木镇进行了撤并,后来的九个苏木一个镇合并为一个苏木两个镇,我院的巡回审判工作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原文贡勿拉巡回法庭正式更名为文贡勿拉法庭,工作地点相应变动,由原先半固定流动办案变为固定办案,同时,对文贡勿拉法庭进行人员补充,法庭一部分审判人员固定办案,另一部分审判人员巡回办案,巡回办案由原先巡回办案区域扩伸至全旗所有边远牧区。

  二、巡回审判机制逐步完善。

  巡回审判的根本目的在于方便群众,我院的巡回审判工作从最初开展就建立了“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的“三就”方式。在各偏远牧区的嘎查所在地成立巡回审判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负责与巡回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联系,在三到五个联系点范围内成立一个巡回办案审判点,对就地不能协调的纠纷,在审判点开庭解决。巡回审判的三项基本任务是法制宣传、诉前调解和就地办案,其中诉前调解是巡回办案的一个重点,每年我院都巡回办案诉前协调处理几十件家庭和相邻间的纠纷。而就地办案是巡回审判的基本要求,是落实边远地区牧民诉求的司法保证,随着审判管理的逐步完善,人民法院在立案、开庭、判决、执行各个环节上都有严格明确的制度要求,我院的巡回审判也逐步调整,走向规范。在巡回办案时审判人员携带预留案号的登记表,对无法诉前协调的纠纷,由巡回法官填写巡回办案登记表,当事人填写诉讼材料后,就近开庭,就地审判,巡回审理结束后,立案庭根据巡回办案登记表统一立案 ,并纳入司法统计。

  三、巡回审判面临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

  我院的巡回审判工作虽开展了近三十年,但至今仍没有一个专门机构从事专职的巡回审判工作,巡回审判工作人员大都兼职从事其他审判庭的审判业务,巡回审判在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物资装备、安保要求上与最高院关于巡回审判基本要求有较大差距,目前没有一辆专业办案车辆,每次巡回办案都临时抽派车辆,到交通不便的沙漠地区,基本要借用其他单位的越野车辆。人员配备上也没有实现固定化,往往手中没有案子的就参与巡回办案。在安保方面,全院只有三名专职法警,正常执勤、值庭、送达、协助执行工作外,几乎无法抽身参与巡回办案,巡回办案没有任何安保设备,在安保方面存在很多隐患。在边远牧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但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对审判工作的要求日趋规范、具体,审判管理的标准化与巡回审判之间有一定差距,审判流程管理中的审批制在巡回办案中无法落实,巡回办案的机动性与审判管理的严格性有冲突。         

              

                              镶黄旗人民法院

                              2014年3月14日
来源: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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